2015年9月1日,*****主持召开**常务会议,通过了《*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以下简称《电影法》),以提升文化产业水平、促进电影产业健康发展,同时会议还决定将草案提请****审议。 ? ? 据悉,早在2011年,***就曾公布了《电影法(征求意见稿)》,该意见稿由地区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起草,报请**审查,并听取了各有关部门、地方人民**和*学者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便利各类市场主体、社会资本进入电影产业;通过采取财政、税收、金融、用地等扶持措施,激励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从事电影活动;以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电影市场健康发展。 ? ? 此次草案正式获得通过,意味着地区已将电影产业发展纳入战略层面,推进中国由电影大国向强国跨越,而中国电影产业也将在更加法治化的环境中迎来新的机遇。 ? ? 从事电影活动的企业(以下称电影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应当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高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能力,依法保护知识产权。 ? ? 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不得发行、放映、参加电影节(展),不得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进行传播,不得制作音像制品;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三十二条 依照本法规定负责电影发行业务审批、电影院设立审批的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发给《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或者《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并将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 取得《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或者《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持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 ? *五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从事电影摄制、发行、放映业务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予以取缔,没收电影片和违法所得以及从事违法活动的**工具、设备;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可以并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予以处罚: ? ? (一)将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制作为音像制品的; ? ? (二)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传播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的; ? ? (三)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农村电影公益放映补贴资金的; ? ? (四)侵犯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的; ? ? (五)未依法收集、收藏、保管、移交电影艺术档案的; ? ? (六)偷漏瞒报票房收入的。 ? ? ?通观《电影法》,让不少正在经营但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的私人影院经营者唏嘘不已,也让不少正愿意投资私人影院的创业者望而却步,但对于这样一块电影市场大蛋糕,到底该何去何从?现宜居智能影音联合中着会(中国电影着作版权协会简称)、华数、1905电影网、数电星传等官方机构,进行长久合作,让您再无版权归属、播放许可及院线同步的问题困扰! ? ? ? ?如果您对以上信息感兴趣或者想要了解关于私人影院的更多经营之道,请直接致电宜居智能影音24小时**服务热线:400-111-0731! ? ? ? ? ? ? ? ? ? ? ? ? ? ? ? ???------责任编辑:宜居智能影音 ? ? ? ? ? ? ? ? ? ?-----版权所